2008年9月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福建拟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
郑良

   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将《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条例》列入2008至2012年立法规划,拟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。
    数十家网站转载了这一消息,引起网民广泛关注。网民们说,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侵害群众切身利益,危害国家安全,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,有助于规范网络行为,保护青少年免受非法和色情信息伤害。
    不少网友表示,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出台这一法规,并切实执行好。一位家长留言:“作为一名家长,我期待尽快立法。现在上网成了孩子的生活方式,网上色情是我们家长的心腹大患,为了孩子更加美好的明天,应当禁止网上色情传播。”
    在福州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许女士说:“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中不少是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迷信等内容,从法制角度加强互联网监管是好事,希望色情、暴力内容的‘网络垃圾’越来越少。”
    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:“在立法技术层面,应当对‘有害信息’作出界定,并对传播牟利和因过失传播等情形区分处罚,从治安管理的角度,罚款金额以5000元为上限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